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

公共利益-吳庚的見解

透過退休大法官吳庚於中國時報的見解,我們對公共利益應有更深一層的認知,
1.處理公共事務應多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,而不是由公權力主體片面決定。
2.除了文書作業外,許多爭議與居民陳情,應由政府有決策權之官員到現場勘查並明確回應,以減少認知上之差異。


中國時報  2012.04.05
都更未爆彈知多少?
吳庚/退休大法官
     「文林苑」都更案爆發衝突成為全國注目事件,其實尚未爆發但已爭訟多時者,亦有不少。其原因可能有二:一、立法者與執法人員對「公益」或「公共利益」的認知錯誤。認為團體優於個體,公益較私益有更高的價值。
     《都市更新條例》所採的所有權人或樓板總面積的多數決以及強制排除的措施,都是基於絕大數人的利益等同公益,少數個人則屬私益。殊不知當前通行的法學上見解,公益不是整個社群或其中大部分成員利益的總合,而是「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,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,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」。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,而不是由公權力主體片面決定。
     第二項原因是過分重視文書作業,而與現實狀況不符。試舉目前沸沸揚揚,令市府焦頭爛額的「師大商圈」都更計畫,已知某大建設公司取得建照的更新案,在師大校門對面,將建兩棟地上三十八層,地下七層之巨型建物,與鄰房相距僅三、四公尺,一旦動工,鄰房傾斜龜裂可能隨時發生。建成後增加地下數百停車位,交通打結勢不可免。浦城街上類似事件亦然,許多爭議與居民陳情不是反對都更,是希望市府出面協調,如有決策權官員到現場勘查並明確回應,即可避免日後類似王家事故再一次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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